免费咨询热线

北京:+86-010-65499328

南宁:+86-0771-2867147
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> 最新公告 > 公司公告

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古城路26号院9号楼A座二楼

邮政编码:530022

联系电话: 0771-2867147

传真号码: 0771-2867147

电子邮箱:2149430339@qq.com

QQ在线咨询:214 943 0339

国家计委关于印发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计价格[2002]1980号

发布时间:2018-01-08 11:27:00 分类:公司公告 次浏览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计委、物价局:

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招标人、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,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,我委制定了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
 根据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2]520号)规定,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,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,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,自《办法》生效之日起按《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
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

二○○二年十月十五日

附: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

服务类型

       

费率

 

中标金额(万元)

货物招标

服务招标

工程招标

100以下

1.5%

1.5%

1.0%

100-500

1.1%

0.8%

0.7%

500-1000

0.8%

0.45%

0.55%

1000-5000

0.5%

0.25%

0.35%

5000-10000

0.25%

0.1%

0.2%

10000-100000

0.05%

0.05%

0.05%

1000000以上

0.01%

0.01%

0.01%

 

注:1.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,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(有标底的含标底)服务的,可按规定标准的30%计收。

   2.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。

 

例如: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,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   100万元×1.0%=1万元

          (500-100)万元×0.7%=2.8万元

(1000-500)×0.55%=2.75万元

(5000-1000)×0.35%=14万元

(6000-5000)×0.2%=2万元

合计收费=1+2.8+2.75+14+2=22.55(万元)


相关标签:

上一篇:没有了

下一篇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》的通知 发改价格[2007]670号

相关产品
相关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