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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》的通知 发改价格[2007]670号

发布时间:2018-01-08 11:28:00 分类:公司公告 次浏览

国务院有关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、建设厅(委):

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,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,我们制定了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。原物价局、建设部下发的《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[1992]价费字479号)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。

 附: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建  设  部

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


 表一

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

服务阶段

主要工作内容

备注    

勘察阶段

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、选择勘察单位,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,参与验收勘察成果。

 

建设工程勘察、设

计、施工、保修等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、行业有关规范、规定。

 

设计阶段

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、选择设计单位,组织评选设计方案,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,监督合同履行,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,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、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,提出设计评估报告(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),协助审核设计概算。

施工阶段

施工过程中的质量、进度、费用控制.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合同、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。

保修阶段

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,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,审核修复方案,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,审核修复费用。

 

 

 

 


表二

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

单位万元

序号

计费额

收费基价

1

500

16.5

2

1000

30.1

3

3000

78.1

4

5000

120.8

0

8000

181.O

6

10000

218.6

7

20000

393.4

8

40000

708.2

9

60000

991.4

lO

80000

1255.8

l l

100000

1507.0

12

200000

2712.5

1 3

400000

4882.6

14

600000

6835.6

15

800000

8658.4

16

1000000

10390.1

计费额大于l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l039%的收费率计算改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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